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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六级拒绝社会考生是否有损教育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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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 据9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从当天(9月24日)到10月24日,打算参加今年12月份举行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将可报名。据了解,从明年1月份的考试起,社会考生报考四六级将逐步受到限制,从2007年1月起,英语四六级考试将只接受在校生报名。 应当说,在英语四六级考试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教育部改革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的,但笔者认为,拒绝社会考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却损害了教育公平。 P4 在现代社会,教育公平是任何教育改革的核心,也始终左右着教育改革的方向并最终决定教育改革的成败。这种公平在本质属性上属于社会公平范畴,要求全社会每一个成员而非仅指某一部分人群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应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教育机会的平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教育不平等现象的急剧产生,以及人们民主、法治、人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前不久教育部表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今后教育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正是顺应民意的产物,也是教育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而且,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公众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其中《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而目前四六级改革拒绝社会考生参考的方案,其中所暗含的意思,就是某个人一旦完成了学校阶段的专业学习任务,也就意味着可以终止其在社会上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样的逻辑,岂不是使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教育法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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